宜都融媒訊(通訊員 幸娟娟)“能在異地領證真是太方便了,節(jié)省很多來回跑路的時間。我們兩個只請了一個小時假就拿到了結婚證,服務真好,太開心了!”9月13日上午,宜都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迎來首對“全省通辦”結婚登記業(yè)務的新人。
新人李先生和劉女士,戶籍分別為荊州市和黃岡市。當天,這對新人僅用十分鐘就領到了“紅本本”,并在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引導下,進行了極具儀式感且甜蜜溫馨的頒證儀式。
婚姻登記“全省通辦”政策是進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重要舉措。政策調整后,湖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“全省通辦”適用于我省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、補領結婚證和補領離婚證,即我省內地居民結(離)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,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省內經(jīng)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。
宜都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將在做好“全省通辦”乃至“跨省通辦”的基礎上,進一步加強婚姻登記標準化建設,持續(xù)推動婚姻登記服務創(chuàng)新。
政策解讀
湖北省婚姻登記“全省通辦”
男女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湖北省內的居民,可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省內經(jīng)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(離)婚登記、補領婚姻登記證。
一方為現(xiàn)役軍人,非軍人方是湖北省內常住戶口的,可在非軍人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省內經(jīng)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(離)婚登記、補領婚姻登記證。現(xiàn)役軍人部隊駐地、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湖北的,非軍人方不是湖北省內常住戶口的,可在現(xiàn)役軍人部隊駐地、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(離)婚登記、補領婚姻登記證。
涉外、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婚姻登記等業(yè)務仍按原方式辦理,不列入此次“全省通辦”范圍。
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省內經(jīng)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結(離)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證的,且省內經(jīng)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所在地屬不同市州的,當事人除需提交《婚姻登記條例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(guī)定的戶口簿、身份證等證件外,還應當提交當事人省內經(jīng)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。
當事人省內經(jīng)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所在地屬同一市州的,辦理結(離)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證無需提供居住證,仍按各地“全市通辦”要求執(zhí)行。
(責編:向姝 李華 審核:黨艷秋)